■ 刘 亮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金融系教授
■ 王美懿 苏州城市学院讲师
全球气候问题的严峻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而且气候问题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正逐渐向金融部门传导,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给各国监管部门履行金融稳定职能带来严重挑战。本文从气候风险到金融体系脆弱性的路径、建模与评估,以及国内外在应对气候风险的监管实践三个方面,梳理了关于气候风险金融监管的国际借鉴。结合我国开展气候风险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建立部际协调联合气候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气候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气候风险的有效评估和妥善应对的技术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气候风险的有效评估方法、定期开展金融体系压力测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等建议。
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共同签署《“一带一路”投资原则》,该原则包含信息披露、ESG风险管理等七项具体评估工具,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气候风险评估方法论。随后,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优化金融机构贷款评级体系,纳入绿色信贷业务表现。至2021年5月,央行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明确将气候相关信贷指标融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在政策制定与指引发布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发布关于绿色金融和气候风险防控的系列政策文件,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2021年)以及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各项指导性意见。证监会鼓励并逐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如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框架进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例如,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关于气候变化影响及应对策略的信息。将绿色金融、气候风险管理情况逐步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和考核体系,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气候风险管理水平。
在具体操作层面,一是做好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原银保监会等部门启动或深化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工作,探索不同气候变化情景下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影响,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二是绿色信贷与投资引导,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修订绿色信贷统计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增加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低碳转型项目。加强绿色债券市场建设,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和其他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三是能力建设与技术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量化分析工具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气候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能力。同时组织培训研讨会,提高行业内外对气候金融的认识和实践技能。四是数据平台与信息系统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与气象局、统计局等部门合作建立完善气候相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便于其进行气候风险评估。
这些措施共同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的认知与应对能力提升,加强金融系统抵御气候相关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有力地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3. 实践层面陆续开启规模化金融机构气候风险评估测试
2021年8月至11月,中国人民银行对23家不同类型的银行进行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覆盖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测试目的是研究在不同碳价情景下这些行业的贷款偿债能力变化,并分析转型风险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2022年,无锡市中心支行指导宜兴农商行建立并实施了气候与环境压力测试框架,成功完成首次测试,针对玻璃行业在不同碳排放权价格假设情境下的风险评估。利用Merton模型作为风险中性测度手段,对选取的玻璃行业进行压力测试,并通过可视化方式展示气候风险压力因子与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传导路径,进而实现对压力传导过程的量化分析。
另外,国内一些银行已根据监管要求启动气候压力测试项目,旨在评估在不同气候风险场景下转型或维持现状时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年报公开披露其压力测试结果、气候风险管理实践与措施。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已针对高碳排放行业,尤其是棕色行业信贷资产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量化分析其潜在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例如,伦敦分行于2020年率先评估与管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境外分支如英国子行、中银香港也进行了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并积极参与气候信息披露的试点项目。此外,在日常风险管理中,中国银行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常规客户事务评估,按照气候风险等级对客户分层管理,并定期披露气候压力测试结果,借此修订和提升资本管理制度规定,强化绿色金融板块建设。
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议题要求全社会形成统一认识,政府在其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中央银行和其它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在金融层面采取响应行动。当前,一些国家央行已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应对环境气候风险,如欧洲中央银行(ECB)已将气候变化纳入其货币政策和监管框架中,对金融机构进行气候相关压力测试,并通过调整资产购买计划以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率先推出气候相关的金融稳定策略,包括对金融机构实施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并要求金融机构在报告中披露气候风险信息。相比之下,我国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评估的宏观审慎监管方面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在中国,针对气候风险的金融监管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等机构共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及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如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15日央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讨会信息,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银保监会则要求商业银行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包括气候风险,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证监会则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推动企业披露其环境影响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引导资本市场资金向低碳经济转型倾斜,确保金融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财政部也在推进绿色债券发行、碳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手段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环保领域,并逐步完善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期提高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总体而言,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方面的宏观监管框架尚不成熟,缺乏有效机制确保商业银行充分主动发现、评估和管理此类风险。
我国在气候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面,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尚未形成全面、系统且具有前瞻性的应对策略和执行体系。当前,我国已开始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推动气候风险管理。2021年8月,央行指导全国23家主要银行进行了首轮测试。结果显示,碳排放信息低披露率和数据不足是首要挑战。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多为自愿性质且主动性不高,金融机构获取环境信息来源受限。此外,数据来源渠道窄,现有测试方法未涵盖大部分气候风险因素,对气候风险的评估分析模型亟待优化,严重制约气候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此外,市场参与者对气候风险的认知和披露不足,企业及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有待加快。整体而言,我国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气候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上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需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法律制度、政策引导、市场机制、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气候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数据获取难度大,气候风险评估复杂度高。首先,气候风险相关的历史数据积累严重不足,制约气候风险相关数据库的搭建和发展。而且气候风险评估跨学科地融合了气象、地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数据,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气候风险数据库。其次,气候变化对金融业实际影响的量化分析困难重重。气候变化对金融业的影响既包括物理风险,也涵盖转型风险。这些风险交织叠加,相互影响,难以精确衡量。再者,气候风险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一方面,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已开始显现,而另一些影响潜伏的时间远超企业预估。比如,科学研究显示过去的温室气体排放虽已对气候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这些影响可能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会显现,这导致企业在处理这类逐渐累积的风险时,并未建立起相应的评估和管理程序。相反地,转型风险可能更快地暴露出来,不过其具体规模极不确定,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社会能否以可预见的方式及时启动有效转型。
二是当前评估方法存在局限性。气候风险具有长期存续、广泛分布及显著差异化的特性,这导致在评估、量化和监测方面面临巨大挑战。物理风险层面,由于灾害类型的多样性和地域环境条件的差异化,统一进行精确量化分析极为困难;转型风险方面,在未来较长的时间维度内,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将经历深刻的变革,而这些变化难以用定量的方式准确预测。气候风险的研究涉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深度交叉融合。尽管地球科学领域和金融风险研究已拥有一系列成熟的模型和分析技术,但由于气候风险所涵盖的对象复杂且范围广阔,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建立起一套全面且精确的评估模型与计量方法体系。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尚处于发展阶段。金融机构通常依据风险与回报平衡原则适当承担业务风险,并通过资本充足要求和合规监管来限制风险敞口。然而,气候风险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即相关损失的承担者与受益者在地理空间及时间跨度上存在较大不对称性,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内在动力去主动管理气候风险,不得不依靠外部政策和制度设计来推动其披露、评估以及控制气候风险。由于可靠评估方法和统一量化标准的缺失,当前针对气候风险的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完善。
四是气候风险应对政策给经济效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一套稳定且明确的政策框架有助于市场适应和调整以面对气候风险挑战,然而若未来相关政策走向不定,将阻碍各方对气候变化所引发金融风险的理解、评估与管理进程。低碳转型虽可通过政策改革、技术创新及消费者投资者行为变化降低总体气候风险,但也可能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影响偿债能力和整体经济状况。那么此类转型引发的经济波动可能会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层面,削弱其抗风险能力。此外,若转型行动滞后或突发剧烈变革,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五是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需多方权衡,表现为多目标冲突和国际合作难题。首先,在国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需深入权衡长期政策与环境影响,并在推动低碳转型等行动上寻求与其他职能目标间的平衡。监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气候风险与其它职责的矛盾。其次,国际协作复杂度高,尽管各国监管机构已关注并采取行动对抗气候变化金融风险,但在具体操作的标准、方法及框架等方面缺乏统一性,导致国际合作挑战很多。
一是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气候风险评估标准与披露要求,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全面识别、量化和报告其资产组合中的气候相关风险。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压力测试制度,模拟不同气候情景对经济系统及金融体系的影响,以检验金融机构承受极端气候事件或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韧性。此外,强化政策引导与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绿色产业和低碳项目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并在此过程中有效管控与缓释气候风险。
二是强化跨层次审慎管理部门在气候变化金融风险识别、气候风险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及气候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机制等方面的协同沟通和信息共享。将各类气候风险因素、绿色金融实践障碍,以及低碳转型期间维护金融稳定等问题全面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通过构建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披露要求以及监管指标,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抵御因气候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持续改进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架构。鉴于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其带来的不稳定性风险,以及其对不同高碳行业影响的差异性,需要适时调整现有审慎监管框架。例如,应注重强化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及管理能力,引入具有前瞻性和动态调整性的监管工具和指标体系,针对关键且变化中的风险点实施精细化、分行业的监测与管理,以完善整体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监管漏洞或过度干预问题。
2. 建立健全气候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设立气候监管指标。制定和实施气候监管指标,以帮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测量和报告气候风险。这些指标涵盖投资组合的碳足迹、气候敏感性和适应性。
二是促进气候相关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跨部门合作推动气候相关金融产品和市场的发展,包括气候债券、绿色债券、气候风险保险等,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有效管理气候风险,并促进低碳、气候适应型经济的发展。
三是强化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与应对的国际交流协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间气候风险披露标准,加强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构建和完善适应气候变化挑战的金融监管框架。鼓励我国金融机构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之间开展深度合作,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气候风险评估模型和技术方法,确保各经济体能够更好地预测、抵御和适应由气候变化引发的潜在金融冲击。此外,国际合作聚焦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低碳经济转型。
3.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标准
一是参考国际标准。金融监管部门借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信息披露框架,按照TCFD框架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指标与目标四个关键领域。
二是发布政策文件。发布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和细则,明确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在年报或其他定期报告中公开其面临的气候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三是细化披露内容。规定金融机构应详细披露碳排放数据、气候变化对业务活动和资产质量的影响评估、绿色投融资规模、低碳转型计划以及应对气候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是量化披露标准。制定或推荐使用气候风险量化工具和方法,要求金融机构定量披露其投资组合对不同气候情景下的敏感性和韧性。
五是强制性披露制度。逐步将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性披露范畴,并将其作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是动态调整和完善。根据全球气候变化趋势、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实践经验,持续完善和更新气候风险信息披露规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管理和市场需要。
4. 提高气候风险的有效评估方法和技术水平
一是整合气候风险评估方法。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投资组合进行气候风险评估,并将这些评估整合到监管要求中。首要任务是构建气候风险基础数据的收集与管理体系,相关部门需携手共建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报送途径以及校准机制,充分借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手段,迅速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精确无误、信息颗粒度高的气候风险及绿色转型数据库平台。其次,要研发并执行适应我国国情的气候风险识别、评估与量化工具,并逐步考虑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之中。
二是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涵盖风险识别、量化分析、压力测试以及应对策略制定等关键环节。首先,应构建全面的风险识别框架,明确气候风险的来源和类型,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次,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模型对这些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结合历史数据、气候模型预测及经济情景分析,准确估算各类气候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同时,设计并实施针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压力测试,模拟在不同气候情景下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以评估金融机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最后,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与应急预案,并将其融入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决策流程中。此外,为了提高该风险评估体系的有效性,还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适时优化和完善评估方法论,并加强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的气候风险教育与培训工作,共同促进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5.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工具创新
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来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行与碳中和、低碳转型直接相关的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绿色信贷、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开发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保险产品,如环境责任保险、气候指数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
二是气候风险管理工具。设计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模型,模拟不同气候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变化,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创新气候衍生品市场,推出气候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冲气候相关风险。
三是投资策略调整。鼓励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流程,推动资金向低碳经济和气候适应性项目流动。设立专门的绿色投资基金和ESG(环境、社会、治理)基金,投资于清洁能源、能源效率提升、可持续农业等领域。
四是政策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差异化监管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型金融工具。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引入并实施先进的气候金融标准和最佳实践。
本文节选自《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4)》,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24年6月版。主编:胡滨,副主编:郑联盛、尹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