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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朋 张鹏 郑联盛 | 地方债务管理研究报告(上篇)

■ 范云朋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 张   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

■ 郑联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摘  要

 

2023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税收、土地等财政收入下滑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扩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地方债务风险较为凸显,稳妥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党中央部署一揽子化债方案,着力建立地方债务管控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并用好管好地方债务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助力地方存量债务化解、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升其稳增长、防风险效能,推动建立地方债务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债务可持续发展。城投平台债务管理强调完善债务监测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收紧融资约束条件、稳妥实施债务重组、展期和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合理有序地清理地方隐性债务。

 

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

及城投债市场回顾

 
 

创业投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及城投债市场回顾

 

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216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债到期高峰来临以及一揽子化债方案逐渐落地的背景下,2023年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3374亿元,同比增长26.74%,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3474亿元、专项债券5990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地方债存量规模已突破40万亿元,达40.6万亿元。按债券性质分,发行新增债券4657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016亿元,与上年持平、新增专项债券39555亿元较上年增加3055亿元,较为充足的限额为保持财政支出强度、拉动投资及稳定宏观经济提供重要支撑;发行再融资债券46803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6458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034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如图14-1所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则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伴随地方债期限结构管理日趋完善,近年来地方债发行期限持续延长,但平均发行期限较上年略有缩短。受期限相对较短的特殊再融资债重启发行影响,地方政府债的加权平均发行期限,由2022年的13.23年缩短至2023年的12.38年,其中,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加权平均发行期限分别缩短了0.55年和0.37年。从各期限发行占比来看,仍以10年期为主,占比为24.48%;其次为7年期、占比为17.94%;10年期及以上期限地方债占比回落至58.55%,同比回落超7个百分点,发行长期化趋势有所放缓。
 
2.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近年来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但整体债务水平仍较低。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3亿元,首次突破40万亿元关口(见图14-2),其中,一般债务15.87万亿元,专项债务24.87万亿元;政府债券40.57万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0.17万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余额相比2022年增加58570亿元,上升16.79个百分点,相比2021年上升1.67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仍然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下,地方债务水平整体仍是较低的。

 

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36658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32918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3740亿元。特殊再融资债重启发行以来,大部分地区均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来偿还政府债券的本金,地方政府偿债高度依赖借新还旧。
 

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较高,为17万亿元,占比41.93%,但负债率较低,偿债压力较小,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券余额9.79万亿元,占比24.16%,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分别为7.41和10.74万亿元,占比分别为7.41%和26.50%,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部分省份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根据各省份预决算报告数据,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排名靠前的省份有广东(2.70万亿元)、山东(2.39万亿元)、江苏(2.27万亿元)、四川(2.02万亿元)和浙江(1.96万亿元),其中除四川外均属于东部发达省份,且这几个省份负债率普遍较低。

 

2023年城投债市场回顾

 
1. 城投债发行情况
 
2023年以来,随着地方债务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城投平台企业融资条件收紧,叠加债务到期偿付压力加大,导致城投债发行规模及净融资额大幅回落(见图14-3)。根据Wind城投债研究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城投债累计发行7313只,同比增加26.2%。发行总额47924.6亿元,较2022年增长24.9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发行规模达到全年峰值,同比增长率高达57.1个百分点,且4月份和8月份的发行规模次之,同比增长率均在35%以上。由于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提出之后,城投债融资监管政策边际收紧,加上四季度发行淡季,四季度的城投债发行速度明显放缓。从其他指标来看,2023年城投债偿还规模创历史新高,高达39135.7亿元,较上年增长30.8%;2023年净融资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全年总额达到8788.8亿元,较上年增长4.1个百分点,由于偿还规模增长较快导致净融资收缩,四季度城投债推迟或取消发行数量明显增加,净融资由正转负。这反映地方城投平台的债务管理政策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分区域看,2023年,江苏和浙江仍是发行规模头部地区,天津、河南、山东增长较快。江苏和浙江城投债发行规模分别以12303.8亿元和6391.1亿元位居前二,两地合计发行规模占城投债总发行总额的39%,大幅领先其余省份。山东、天津、河南、湖南、四川、湖北、重庆等7个地区属于第二梯队,发行规模在2000-4000亿元。城投债主要发行地区中(发行规模1000亿元以上),天津、河南、山东、陕西、广东、浙江的发行量增速均在30%以上,其中天津的发行规模同比增长45.9%。然而,地方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弱的宁夏、西藏、辽宁、甘肃、黑龙江、青海、海南、内蒙古等8个地区的城投债发行规模则不足100亿元。

 

净融资方面,东部经济强省呈现净融资,而部分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延续净偿还。浙江省、江苏省和山东省分别净融资1593亿元、1546亿元和1065亿元位居前三。净偿还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贵州、甘肃、青海、辽宁、云南、吉林、黑龙江等10个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其中吉林(-103.69亿元)、广西(-169.65亿元)和贵州(-367.92亿元)位居后三位。
 

从城投债评级来看,城投债券发行主体级别正向高等级迁移。AA+级城投平台是发债主力,发行规模和占比居首,同比增长1.74%和2.96%;AA级为代表的低评级主体城投债发行规模和支数占较上年有所下降,较2022年降幅有所收敛,同时AAA级城投债券发行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新发债方面,2023年城投债新发主体1298支含债项评级,占全部发行债券的16%。其中债项级别以AAA(52%)和AA+(40%)为主。

 

发行期限方面,城投债发行以5年期及以内的中短期限品种为主。5年期及以下债券占比95.96%,较2022年高4.23个百分点。其中,1年期及以内和3年期债券占比持续增长,均为31%左右。5年期债券占比22.79%,比2022年下降7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城投债券发行短期化趋势愈发明显。城投债融资期限趋于短期化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城投融资总体成本可能会提高,导致其未来面临更大的成本收益匹配压力。二是城投平台企业融资期限明显短于基建项目投资周期,这意味着城投公司必须通过滚动融资来维持项目运转。如果城投公司依靠自身融资和未来项目收益难以有效还本付息,这最终有可能对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的或有偿付要求。

 

2. 城投债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国有存续城投债的城投平台共2789家,较年初增加42家;存续城投债券17562只,较年初增加1633只;债券余额11.6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86万亿元。全国存续城投债品种以公司债(含私募债)、中期票据和定向工具为主,存续规模为53791.9亿元、25860.1亿元和17242.8亿元,占比分别为46%、22%和15%。
 
分区域看,江苏、浙江、山东存续城投债规模位居前三,城投债余额分别为26768.3亿元、17557.8亿元和9319.5亿元,三各地区合计占比46%。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甘肃省,目前不仅存续城投债规模较小,分别为64.1亿元、31.4亿元和31.0亿元,同时受到经济下滑、房地产市场风险暴露、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及非标债务负面舆情等影响,城投债发行持续困难,城投债呈现净偿还趋势,部分城投债发行人也逐步退出债券市场。
 
从城投债金额比例来看,截至2023年12月末,评级为AAA的城投债只数占城投债发行总数的16.83%,评级为AA+的城投债只数占城投债发行总数的16.23%,评级为AA的城投债只数占城投债发行总数的4.04%,评级为AA及以上的城投债只数占城投债发行总数的37.11%,相比2022年下降8.71个百分点,近五年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从发债主体评级方面来看,AAA、AA+的债券发行占比分别为28.1%、43.6%,同比增加1.74%和2.96%,且AA级及以上债券合计占比达到了99.2%,表明城投债券发行主体级别正向高等级迁移。未来,低信用评级的城投主体发行债券难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2023年地方债务管理重大举措

 
 

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2023年以来,我国宏观政策调整致力于扩大内需、改善结构、提振信心和优化增长,并且积极应对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从而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工具的属性不断强化,着力推动建立政府债务管控长效机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基石。2023年地方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着力于严防地方债务风险、提升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一揽子方案化解存量债务,严格遏制新增或有债务等举措。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政府土地出让金和税收收入有所减少,叠加债务集中到期压力,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财政紧平衡状况,在此背景下,特殊再融资债重启发行,有效地降低地方债务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成为2023年财政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参考过往两轮化债进程,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仍然是本轮化债的起点和前提。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强调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从资金供需两端加强监管,遏止新增隐性债务。压实地方责任的原则是“省负总责,地方政府各负其责”。2023年8月,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送审稿)》,成为首个公开披露通过省级化债方案的省份。

 

2. 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妥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同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再次强调“一揽子化债政策”,表明中央政府对于隐债化解的态度从偏限制性转变为偏支持性,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政策进入落地阶段。一揽子化债政策的政策工具或包括:特殊再融资债券、应急流动性金融工具(SPV)和降息展期等。其中,特殊再融资债券成为一揽子化债方案的重要工具,其通过以时间换空间、引导地方隐债显性化,进而降低地方政府偿债压力。2023年9月26日,内蒙古政府颁布的九期至十一期再融资一般债券信息披露显示,内蒙古政府拟于2023年10月9日发行663.2亿元再融资债,募集资金用途是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这也拉开了特殊再融资债券化债的序幕。在财政部等推动下,多个省份相继发行了约1.4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以偿还存量政府债务,实现展期降息,有效缓释了地方债务风险。截至2023年12月末,27个省市区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总额约1.39万亿元,重点向债务压力大的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其中,贵州发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天津、云南、湖南、内蒙古、辽宁亦超过千亿元,有效缓释了部分区域债务风险,促进地方债务可持续发展。

 

目前看,四季度重启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是一揽子化债方案中力度最大、影响最大、效果最明显的化债方案。一方面,特殊再融资债券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还有利于缓释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特殊再融资债券通过债务置换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有利于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长效机制。当然,从另一方面考虑,特殊再融资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强化了刚性兑付思维,并潜藏一定的道德风险。

 

3. 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化债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以及证监会联合召开电视会议,要求金融部门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丰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措施。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磋商进行债务重组。这要求地方政府要和债权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协调谈判,通过债务重组来降低债务成本、拉长债务期限,最终实现双赢的结果。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进一步强调,要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建立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与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人民银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4. 增发特别国债

 

现实中,城市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要显著高于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的融资成本,城投平台公司普遍亏损、须通过滚动融资来维持项目运转。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表决,批准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国债作为特别国债管理,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中央政府直接用发行国债和省级政府一般债的方式去融资,避免由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以更高成本去融资。此前中国曾三次发行过特别国债,本次增发国债在中央和地方债务负担分配上有所不同,此次增发国债将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纳入预算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展现出中央加杠杆的财政政策新动向。

 

5. 设立应急流动性贷款

 

2023年11月8日,在金融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在必要时,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提供“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要地方提供抵质押品,仅可用于“紧急性”事项。所谓“必要时”是指基于特殊再融资债券化债、贷款置换债务的工具和手段,地方仍无法化解融资平台债务时,才能申请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

 

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

 

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多重困难交织叠加的影响下,社会资本投资意愿持续低迷,专项债项目可以更好发挥对社会投资不足的补充作用,同样对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 合理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

 

适度合理地拓展专项债投资范围,有利于发掘符合条件的项目,防止一些有潜在收益的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被忽视,或者部分符合范围方向但收益较低的项目得不到关注,进而推动专项债资金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放大撬动作用。2023年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财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的新闻发布会,提到2023将在重点支持现有11个领域项目建设基础上[3],适量扩大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2023年6月,发改委公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3〕523号)提到,专项债资金可用于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有效处理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先后把充电基础设施和旅游等投向领域新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进而更好发挥专项债促投资、稳增长效能。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
 
2. 完善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
 

专项债资金投向精准、使用高效,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稳增长、防风险效能。在专项债使用及管理上,财政部持续部署加快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于10月底前使用完毕。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地方政府严格把控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2023年6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指导地方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指出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且严格执行专项债违规处理处罚机制,2023年3月,财政部《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安全使用。

 

推动建立地方债务监管长效机制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针对如何稳慎化解地方债务问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出重要部署,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是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等各方力量自上而下,合力推进的过程,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是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的重要基石。

 

1. 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中央多次提出建立地方债务监管长效机制。近年来,财政部门坚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以“遏增量、化存量”为主线出台一系列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机制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地方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2023年3月,财政部《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草案报告》)提出,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定期监审评估,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2023年6月2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强化法定债务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识别和防控各种变相举债行为,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均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对化债不实等违规举债行为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在持续加大存量风险化解力度的同时,强化源头管控,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进而探索地方隐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2. 杜绝新增隐性债务

 

2023年以来,一揽子化债政策逐步落地,中央协同各地多管齐下积极推动隐性债务加速化解。中央坚持“开正门、堵旁门”,遏增量、化存量,完善常态化协同监管,坚决禁止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行为。2023年3月,财政部《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加强跨部门协作监管,从资金供需两端强化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隐性债务。监管方面,2023年8月底财政部提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2023年10月末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从“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转向“建立地方政府监管长效机制”,这意味着中央化债并非主要通过简单压降各地区债务规模来进行债务风险管理,而是更加注重长远,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一定程度上,绝对债务规模并不是最显著的风险,只要提升地方债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债务结构,即便债务规模有所扩张,总体是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和长期经济可持续发展。相比于债务规模增长,经济总量增长更大、效率更高,其实债务风险是在下降的,即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化债,这是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根本之策。
 
3. 加强政府债务透明监管
 

目前城投公司非标借债或政府对企业欠款,部分仍未被纳入到财政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系统,相关债务监管需要进一步透明化。隐性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14年底经审计甄别确认的地方“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在法定举债限额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提供隐性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2023年9月20日通过的《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强调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而这一部分欠债天然具有隐蔽性、不易监管的特点。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对于融资规模大、债务杠杆率高的重点地区,缺乏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相比于债务统计,地方政府资产家底更不清晰。这不仅是因为资产统计面临估值定价、账实不符方面的难题,更主要的是,一些政府资产存在多元管理、权属不清的问题。

 

图表(略)

 


本文节选自《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4)》,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24年6月版。主编:胡滨,副主编:郑联盛、尹振涛。
2024年8月17日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