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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互联网金融已具备“监管沙盒”运作条件

       3月23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主任胡滨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时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具备“监管沙盒”运作的基础条件,建议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实体协调机构来负责“监管沙盒”运作,以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在会后的记者群访中,他详细介绍了“监管沙盒”的起源、设计和意义。

 

      胡滨提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包括强化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深化监管体制改革,防止分业监管与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转变监管理念,实施主动式、包容性监管;创新监管新机制,引入中国版“监管沙盒”;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技术水平;注重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坚守数据安全,防范技术风险;强化信息披露,提升行业透明度;深化行业自律,净化生态体系。

       所谓“监管沙盒”,是指构建一个金融创新的“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从而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胡滨认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未来,可考虑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监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免强制执行函等具体措施,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沙盒”体系。

       “经过观察,目前国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方向,已经转移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在国内没有改变金融分业监管状况的时候,中国需要一个实体机构进行统一监管。”胡滨建议,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实体,并由下设的金融创新中心负责“监管沙盒”运作,以期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沙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释监管立法规则滞后造成的风险,促进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

       胡滨认为,目前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已达到世界第一的水平,未来走向国际化是必然趋势。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化道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支付体系为突破口,在场景支付、国际贸易领域进行产品的国际化;第二阶段是在外国民众及经济体普遍接受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机构的国际化,如控股其国内金融机构等。

       此外,胡滨表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发展,智能投顾已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大趋势。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进度与技术进步的速度不匹配,造成了监管与技术进步的暂时性脱节。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7年3月27日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