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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要充分重视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2017“博鳌亚洲论坛”对金融风险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其中两个论坛的议题设置直接指向最近的两次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与2008年次贷危机。在中国,从去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到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到今年两会前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都提出要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的金融风险点在哪里?风险有多大?如何化解金融风险?经济观察报在博鳌亚洲论坛就上述问题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胡滨教授进行了专访。

       经济观察报:从2016年7月的政治局会议到2017年两会前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这中间还有一次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范金融风险被屡次提及,防范金融风险为什么会被高层频繁提及?

       胡滨:中国金融风险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变为中高速增长后,过去在高速增长时会覆盖一部分的问题,因为有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对冲,不会表现那么明显,当增长速度下来之后,原来没有解决的问题会逐步开始显现,比如不良资产的问题,就被以前的经济高增长掩盖了。

       其次,现在金融发展变化是加速的,特别是新技术的应用对市场带来的冲击,使得不确定因素增加,但是现有的监管框架是稳定的,不能够及时对风险进行反应,使得黑天鹅事件增多。

       经济观察报:防范金融风险,风险点主要在哪?金融目前存在系统风险还是局部风险?

       胡滨:系统性风险和金融风险是有界限的,当前我们还没有遇到过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有隐患,但是没有发生确切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所谓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够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具备传染性,而不是单独某一家金融机构倒闭。

       按照这一定义,金融不良资产、地方债务问题、房地产进一步金融化对金融体系的冲击,都有可能蔓延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不过,最大的系统风险是因为宏观经济的变化对于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比如产能过剩带来的不良资产增加,降杠杆、去库存带来的风险,使得风险从企业资产负债表进入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所以要高度警惕。

       另外局部性的金融风险有两种,一个是区域性风险问题,比如当年温州的地下融资互保链条断裂。第二种是因为某一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的问题,导致的风险,但是核心在于不会对金融产生系统性的影响。

       经济观察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您如何看待?

       胡滨:互联网金融现在是一个从感性回归理性的阶段,互联网金融需要明确导向,未来互联网金融怎么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提供更加便利、成本低廉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给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领域提供支撑。

       2016年至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金融创新,另外的一个关键词规范发展。我们一边鼓励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的创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全方位金融领域的创新,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金融风险事件,导致了监管发力,2017年可以称为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要合力前行。

       现在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现场监管,打击伪劣假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的获客渠道,对于线下的门店广告加强监管,要切断非法融资通过线上线下的转换机制。最后,要强化对现有资产管理机构负债端的监管,以及融资链的合规化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机构违规的主动负债的一种渠道。

       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过去我们发现互联网金融野蛮增长的时期出现很多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的处置往往是靠着事后的司法救济。互联网金融监管整体上仍然是被动响应式的,我们缺乏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的包容式的监管框架。因此我们需要改变现有的监管理念。

       经济观察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胡滨:现在需要高度关注的风险是分业监管和实际的混业经营造成的制度性错配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风险,这些错配的风险需要我们高度关注,防范的核心是监管体制要改革,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比如如何建立一种实体性的监管协调机构。

       在金融协调监管方面,需要将协调监管机制做实,可以成立一个实体性的业务监管协调机制,相比以前的联席会议要更加能落实监管政策。这就需要加强协调监管机制的建设,比如如何把具体的协调职能落实。

       其次,需要转化监管理念,如何预警风险,如何去了解实际金融风险情况。再次就是需要创新的监管机制,比如针对创新的问题,如何做到既能防范风险、又能够推动创新,比如新技术应用的带来的风险需要靠技术来进行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三条建议。第一条建议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互动与共享,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该定期的进行知识共享。第二,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检测与预警机制,主动地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第三,实施监管机制的创新,运用监管科技来提升整体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7年3月27日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