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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对监管科技要尽早布局

       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的蓬勃发展,我国金融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活力,不仅促进了金融创新的爆发式增长,更对金融生态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对金融安全、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形成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监管科技——RegTech,应运而生。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强调了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指出要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整治金融乱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监管科技具备的专业性、精准性和穿透性高度契合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有利于变 “被动式监管” 为 “主动式监管” 。

       2017年6月人行发布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 “十三五” 发展规划》也指出,要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实践,利用新兴技术丰富监管手段,健全与监管科技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交叉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防范能力。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全面深入地应用于金融体系中,并逐步呈现跨界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和自伺服等特征,对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大挑战。金融科技已经深入影响金融服务范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管控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难以匹配日益高度虚拟化、网络化、分布式的金融科技体系,在信息技术、监管能力和技术资源等方面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金融科技的混业趋势与分业监管模式的制度性错配使得金融监管难度急剧加大的同时,尚未形成一整套系统的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在此背景下,监管科技的运用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有效路径。

       监管科技强调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运用,包括利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生物识别技术、数字加密以及云计算等提升监管效能、降低金融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从逻辑上看,监管科技致力于新兴技术在金融体系特别是微观领域的运用,以更好地符合监管标准和合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利用新技术实现监管要求,甚至有一定的监管规避倾向。

       所以,监管科技的用户不仅是被监管机构,还应包括监管当局及其他第三方,只有将三者统一纳入监管科技体系中,才能在金融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真正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我国作为金融科技发展居于世界前列的国家,则应在监管科技领域尽早谋篇布局,有所作为。

       首先,应构建监管科技体系,改革金融科技的监管组织架构,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监管科技的发展规划及应对战略,促进监管协调。

       其次,应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计划,将监管流程透明化、标准化,实现创新促进和有效监管的融合,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

       再次,应强化监管科技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科技专业团队,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共同制定监管科技引用的微观标准和技术指南。

       最后,应构建一个主动、有效、专业的金融科技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金融安全,缓释相应风险及其传染效应,促进新兴技术在金融、经济以至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应用,为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发表于《当代金融家》2017年第11期)


2017年11月14日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