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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系统性风险与金融监管协调研究(2016)

主持人:胡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提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任重道远,构建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的监管框架势在必行。现代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与高度复杂化使传统的监管架构已经不足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经济金融体系的新变化给金融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金融体系的复杂化使得传统监管体制面对的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都与其设计初衷发生了较大偏离,导致了监管真空与重叠,监管效能也因此大大下降。如何通过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和内部组织体系的调整来应对金融复杂化的挑战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同时,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其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和金融监管套利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近期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金融风险的暴露亦对系统性风险的应对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

       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十三五”时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中国,近年来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基金、债券、结构性投资工具、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影子银行体系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开始综合经营、跨界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也迅速涌现。这都给中国传统的、缺乏协调合作的分业监管模式带来较大挑战。但是,在现有政治经济体制背景下,金融分业监管仍然是中国的主要选择,这意味着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将成为金融深化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探索“十三五”时期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大的学术和现实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在金融改革方面,特别是金融监管领域,决议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就要求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必须从制度框架层面进行重大变革。“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此,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切入点,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组织框架,特别是协调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18年3月19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