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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正确认识和理性分析当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当前金融风险讨论很多,风险与监管已成热点问题。中央的金融工作会议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防控风险作为第一大攻坚战,当前首要风险来自于金融领域和金融风险。对于金融风险总书记有四次以上讲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政治局集体学习等等,反复系统的阐述了对金融风险的看法。作为国家的智库,我们也在不断根据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宣传阐释,我们也承接了各个部委的有关委托,就金融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的若干建议。我本人从去年4月份开始到现在,关于金融风险总书记的讲话做过四次解读,最新一次是刚刚在《学习时报》的头版上发了一个关于监管改革之后就是框架确定之后监管协调的看法,今天我就想结合前期的研究谈一谈当前的系统性风险应该如何看待,我们如何去正确认知当前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强化监管,以及监管框架的进一步落实和金融稳定协调问题,这是今天两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的金融风险。首先,要对现有的金融风险来源进行有效甄别,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避免风险概念的泛化,也要警惕谈风险色变的错误价值观;其次,谨防在流动性趋紧监管趋严下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再次,谨防因政策的急刹车可能引起的负面连锁反应;最后,谨防因责任主体不明确、害怕担责而导致的“不作为”。

        其次,当前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总书记谈金融风险当中曾经提到八个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地方政府风险、当前的金融乱象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债务的问题等等。可归于两大类,一类涉及到理论上所说的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影子银行风险,房地产泡沫,金融体系的自我演化所产生的一些交叉性风险等等;另外还有一类,微观金融风险。比如说金融的违规、违法事件、金融的一些乱象。这类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是有本质区别,我们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认识都不应一样。因此,我们要谨防这类风险,同时最核心的是要控制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这也是中央最关心的问题。当前情况下,我们对于风险的认识又产生新的变化。防止对于风险泛化所导致的后续不良影响,因为政策的急刹车所导致的负面连锁反应,包括因为担心、害怕承担风险责任所导致的不作为情况的发生等。我们对于当前情况下潜在的、新的可能的风险隐患做了分类,包括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地方债务风险等。以上四个方面,可归类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一类,是金融乱象与风险,这类风险我们可以称之为微观风险,需要采取相对应的行为监管措施来控制。

       周期性风险。周期性风险是指现有的因为经济周期增速放缓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的冲击。第一,金融业对于整个经济的贡献率明显变化。第二,整个贷款的投放变化。现有实体经济的增速放缓,这种情况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开始逐渐显现,前期可能会有滞后效应,但是,越往后发展应要逐步显现,值得我们高度关注。我们不要因为前期、同期数据所迷惑,要看到它的滞后会产生的持续影响。

       流动性风险。当前流动性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而言,核心仍在银行体系。因此,要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核心是要控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这里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我们既面临资产荒,同时面临负债荒,这种双面夹击又产生了期限错配,这给我们流动性管理提高了难度、增加了挑战。这里所指的新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包括银行间市场、债权市场以及银行部门内部资金调控的流动性风险。

       汇率风险。未来的汇率走势和两个国家经济整个实力的增长是正相关关系。未来是否会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要求或者贬值趋势,我们汇率风险可逐步显现出来。如果美元再度走强,加上这次的中美贸易战,可能对于我们金融会产生极大的政策改变,特别是对于当前以美元为主的货币体系,恐怕会产生深远影响,这个影响会影响到我们金融体系的全方位。

       地方债务风险。总书记提到地方债务风险,第一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当中也明确的指出要通过地方债务的去杠杆降低风险。这里我们提到一个新情况就是,我们现在看到地方债务风险要防止因为政策的一刀切出现的风险,我们以PPP为例。由于井喷式发展,现在又强监管之后,各地可能产生因为政策的变化所导致的PPP问题,这个是我们要防止的新风险,需要我们在政策层面、操作层面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的缓释。除了从中央层面来说要给专项资金的支持化解风险以外,在地方政府操作层面需要有一个风险缓释的步骤和机制。

       乱象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资管乱象。最近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互联网资管的一些文件,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趋势就在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把原有公募产品打散、打乱,然后通过结构化处理打破原有对于私募产品监管标准的门槛,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资管及时出台的原因。因为原有的包括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平台等,主要是做网络借贷。但是,在P2P强监管之下开始出现转型。通过互联网平台去销售私募产品,但是私募产品有非常高的门槛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通过再一次的结构化处理、再一次的发展发行计划,使得投资者100块都可以买这样一个私募产品。这种情况会导致我们原有的私募监管标准、规则形同虚设,同时使我们私募的这种风险可能会通过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迅速的传染和扩张,这是我们看到的一个乱象;ICO及虚拟货币市场乱象。曾经,央行联合十部委联合下文叫停了ICO的发行。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认为个ICO的乱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会出现新的风险。ICO现在已经开始出现了从公开乱象转向地下、境外、复杂、隐蔽的趋势,这些乱象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证券咨询行业的乱象。不利影响主要有:一方面,会干扰我们的政策导向,在没有基础的情况下影响投资者对于政策的预期。第二,也使得这个行业的恶性竞争加剧,我们认为这个行业虽然未必能产生直接风险,但是它会产生一些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个行业迟早会得到规范;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泄漏隐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我们个人投资者广泛使用移动互联手段来进行金融交易等,现在个人金融交易的数据、信息、隐私如何得到保护,这是我们下一步所面临的问题。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乱象,比如说电话催收、恶性催收、暴力催收等等,往往和数据泄漏隐私权保护有极大关系。最近欧盟刚刚颁布了《关于数字信息保护的法案》,而在中国我们只是在讨论阶段,我在这里呼吁,下一步我们要从立法、从监管层面开始系统的着手构建这样一个数据保护的体系;新三板缺乏流动性。我想新三板可能不能完全称之为乱象或者风险,但是它确实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我们新三板市场到了不得不改、必须及时加以改革的地步。新三板市场现在流动性的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它的交易结构问题,会影响到现在新三板当初中央对它的定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定位。现在市场并不活跃,有些人甚至称为“僵尸市场”,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来改革新三板市场。

       最后,基于我们对风险的分类、基于对风险的看法、基于现有的中央关于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探讨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难点。

       第一,金融委员会成立之后如何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是至关重要。我们原有的监管协调机制已经不起作用,我们需要有一个新的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是金融委员会根本职能之一,我们原有的协调机制转化为现有的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的上下协调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如何设定它的监管协调机制?如何去统筹?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举例说,如何统筹现有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我们知道现有的这种分类,虽然是银行和保险合并,但是我们基本的监管框架仍然是分列监管,还是按照原有的监管业务领域来划分,这个基本的模式并没有改变。这里就涉及到我们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到的,如何去构建统一的功能监管?这个需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协调。现有监管框架下如何去分配行为监管的权益?比如说我们看到的市场乱象,特别是跨市场、跨区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如何去进行统筹?这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下一步职能工作。中央和地方如何划分风险?也是需要金融委员会进一步起作用的,什么该中央管?什么该地方管?什么是中央和地方一起管?比如我们说ICO问题,我们叫停采取的是什么方式?十部委联合下文。但是谁是主体?谁是监管的主体?是谁执行的主体?谁是持续跟踪监管的主体?这些都需要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层面进一步去统筹协调。

       第二,改革下一步的重点是对系统性风险如何能够科学、提前预判。这个应该说是全球的难点,各个国家包括欧盟、包括美国都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系统性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对于中国也一样。前期基于我们金融数据的统计问题,这块还很难做到有效、及时的监测。但是我建议,我们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下,可以考虑建立这样专业的部门,统筹整合现有的监管数据、市场数据,构建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测模型,及时做好预判,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中央和地方风险的分担和职权划分。现在很多已经做了明确,比如说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地方的融资租赁公司等,这些东西都已交给地方,但是有些问题还不能够这么简单的划分。比如说网络借贷,这个按照现有的指导意见是三方共同监管,银行业有银保会是负责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地方金融办负责具体的监管指导,互联网金融协会是负责自律监管。但是,网络借贷具有高度复杂网络化、传统速度快的特点,这种情况具体的行为监管谁来落实?地方金融办有没有这样的能力监管到、扩散到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借贷?这些问题我们都要考虑。如何去匹配风险和监管职责,使得中央和地方之间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协调和配合,这个也是这次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当中提到的关于地方和中央协调的问题,也是关注的重点。

       第四,如何把握监管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监管的弹性和适应性。这里要分类对待、分类实施。我个人的看法是,对于现有金融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处罚力度仍需加大。对于违规处罚,一定要从立法、监管层面修改有关规则,加大处罚力度;第二,针对害怕承担风险责任问题,要更加宽容、包容的来对待我们现有的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因为担心风险而放松创新力度,不能因为现在的风险而影响到金融发展问题,这是节奏上需要控制的。通过分类监管措施的实施,来加强监管的弹性与适应性。

       就数据隐私和监管沙盒问题,胡滨所长认为,监管部门的边界问题需要企业、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和学界的共同讨论。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来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问题、发展问题以及生存问题都可能会出现,削弱金融科技企业的竞争力。第二,关于监管沙盒问题。英国、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推出监管沙盒,是为了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服务金融市场。我们也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借鉴,在合适时候推出监管沙盒或试验区,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在国内生根发芽。


2018年4月16日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