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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媒体系列报道

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咖会诊: 需加强监管统筹设专门部门监测(21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 北京报道

2018-04-13 07:00

       胡滨表示,对于现有金融违法违规问题需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他建议从立法层面修改有关规则,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金融机构一旦违规可能就会伤了元气,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重要任务。


       4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举行“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研讨会,同时发布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下称《报告》)。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表示,对金融风险分析时可以归于两大类:一类是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一类是一些违规、违法事件等金融乱象的微观金融风险。其中核心是控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哪些表现和成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监管架构又该如何设计?

       防范“监管俘获”

       胡滨介绍,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周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一些金融乱象则包括互联网资管乱象、ICO及虚拟货币乱象、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泄露隐患、新三板缺乏流动性等问题。

       《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在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机制上,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重点缓释流动性风险,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此外,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近期监管部门下调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就是进行的逆周期调节。

       孙国峰还指出,监管的监督问题亦是金融危机带来的重要认识。因为监管俘获有所发生,监管机构为被监管机构设计规则使得其利益最大化,监管机构如何问责成为焦点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的机制设计,在我国审计将会是一个重要手段。

       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巴劲松指出,一些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看起来很健康,但当很多金融机构叠加观察时,可能会发现大家大比例资产都是政府平台或者相关债务、房地产等,或者是影子银行和类影子银行业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是要发现单家机构难以发现的问题,避免共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全覆盖,这将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推出沙盒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

       如何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胡滨认为,一是做实金稳委。重点是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由部级水平协调转化为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的上下协调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包括原有的分业监管转化为统一的功能监管、统筹交叉金融产品监管等。二是重视系统性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建议设立专业部门统筹整合现有的监管数据和市场数据,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明晰中央和地方的风险分担和监管职责划分,尽管担保、融资租赁、小贷等监管职能已经交给地方,但以网络借贷为例,作为一项高度复杂网络化、传播速度极快的业态,地方金融办是否有能力监管到扩散至全国甚至更广的网络借贷,中央和地方如何进行更有效的协调配合仍需明确。四是把握监管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监管弹性和适应性。

       2017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频频开出天价罚单。不过在巴劲松看来,监管法规并未发生变化,监管方式还是现场检查也没有变化。变化更多的是监管者的目标,从过去监管机构、发展机构的目标变为以监管为主。“严监管和强监管有着本质不同,严监管是对现有规则的执行,而强监管则是对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和约束等。”

       胡滨表示,对于现有金融违法违规问题需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他建议从立法层面修改有关规则,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金融机构一旦违规可能就会伤了元气,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不能因为担心风险而放松了创新力度。”胡滨还建议,学习英国、新加坡做法在金稳委下设金融创新中心,由这一创新中心设立监管沙盒,统筹银保会和证监会。产品进入创新中心的可以获得更好的监管支持和投资者保障。他指出,英国、新加坡推出监管沙盒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监管沙盒可以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生根、交易,增强国际竞争力。(编辑:李伊琳,邮箱:liyil@21jingji.com)

       二、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系统性风险来自三大根源(新浪财经)

       昨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在京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会”。报告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并就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处在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在一个持续累积的阶段。总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根源:

       一是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金融风险一直存在,只是由于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态势掩盖和对冲了部分金融风险,目前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同时结构性调整显著,金融风险逐步或加速显现,尤其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开始日益显著。

       二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过去十余年,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强化的状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愈加紧密且日益复杂,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愈加庞大,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关联甚至共振,甚至存在内部金融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相互反馈的情况,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即不断出现跨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空间传染机制。

       第三个根源主要为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和国际金融市场相互关联成为一个相互反馈的有机体系,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

       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也开出具体“药方”,例如,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的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形成全面、实时和动态的跟踪;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金融监管亟待进一步法制化,在更高层面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统筹;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等。

       三、中国金融监管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中国证券网)

       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报告强调,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和市场导向等原则;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重点防控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重要风险因素,重点处置内外风险因素共振的威胁。报告提出了六点具体建议。

       首先,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报告建议,参照欧洲中央银行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和系统性风险“仪表盘”,对重要的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形成全面、实时的动态跟踪,构建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的识别、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

       其次,要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注重功能监管、依法监管和监管协调。报告称,金融监管体系需要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功能监管、金融监管法制化、监管协调等领域开展针对性的改革,构建立足依法监管、重在实施功能监管、有效进行监管协调、具有系统性风险防控作用的金融监管体系。

       报告特别指出,金融监管协调成为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的核心任务之一,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协调统筹,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协调组织框架、有效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再次,要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报告提出,货币政策当局需要重点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演进的时间视角,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总闸门;还要进一步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强化对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

       第四,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突破,重点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要素。报告指出,要注重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时间维度上的传染机制,重点关注金融顺周期性的风险冲击,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深化财税体系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进一步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资本支出提供稳定的、跨周期的收入来源,提高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性,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缓释地方政府公共债务风险等。

       第五,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重点防范内外因素相互反馈的风险。具体而言,一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以供给侧改革和需求管理有效统筹为支撑,减少经济转型期的结构性阵痛;二是重点深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弹性,以价格和市场手段缓释外部政策变化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冲击;三是有效统筹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中长期汇率机制改革、长期资本项目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构建内外市场有效互动、内外风险防控有效的制度安排。

       最后,要深化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互动融合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功能,注重实体反哺金融。

       报告指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从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互动机制出发,重点防控金融脱实向虚,强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四、中国金融监管报告:流动性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中国新闻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12日联合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指出,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表现之一是流动性风险,且集中体现在银行间市场。

       报告认为,流动性风险的本质就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转换骤停。中国流动性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表现为“资产荒”和“负债荒”并存。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是主导机构,银行间市场是核心的基础市场,而流动性是银行主导金融体系运作的核心变量。

       一旦银行信用风险持续累积,期限错配管理难度提升,资产负债匹配更加困难,“资产荒”和“负债荒”同时出现,这些可能导致银行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面临实质性难题,进而导致银行体系以至整个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预测,银行间市场的调整将会导致市场流动性整体偏紧,利率可能高位运行甚至小幅持续上行。

       该报告还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根源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根源:一是来自于中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二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三是来自于中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的营销。

       报告认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立足全局视角,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重点防控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重要风险因素,重点处置内外风险因素共振的威胁。(记者 梁婷)

       五、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监管应重在规范和引导PPP回归本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北京4月12日讯 2018年4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会”。报告指出,目前中国PPP主要的风险点在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央企杆杆率。防范PPP风险,重点在于规范PPP,引导PPP回归本质。

       第一,建议针对重大ppp项目建立多级政府资本金共担机制,缓解政府资本金投入不足问题。当前市或县一级政府为单位参与和监管各自的PPP项目的投资、实施和运营等过程,存在PPP管理区域分割现象。然而,一些重大PPP项目不仅关系单个市县,而且是关系到一个省,甚至是一个跨省区域。这样的重大PPP项目通常需要的很大资本金,往往给单个市县政府造成较大财政压力。因此,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多级政府资本金共担机制,对影响范围广的重大PPP项目纳入统筹管理。

       第二,增加PPP规范力度,提高入库项目标准,对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到位或穿透后是否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对长期不到位的项目予以清库,提高落地率。加强规范PPP项目是防风险的需要,好的PPP项目应该有长期按效付费机制,而不是过度依赖政府付费项目。

       第三,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界定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避免地方财政厅和发改委在PPP管理和监督方面职责重叠。从调研反馈来看,无论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还是咨询公司,都无法清晰区分某些PPP项目是属于哪个领域。PPP项目的多头管理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第四,建议细化政府补贴测算公式,增添其他类型政府补贴测算公式,建立具体行业项目明细范本。21号文中规定的政府补贴计算公式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折现率和合理利润率等概念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应进一步明确。另外,在PPP项目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已经是利用另一种补贴计算公式(等额年金)计算,而且有很多项目适合利用等额年金法计算。因此,制作针对每一种类型项目的政府补贴计算范本明细是必要的,可以为地方实操提供直接指导。

       第五,规范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行为,避免代理问题。在去杠杆背景下,国资委对央企的资产负债率有严格限制,在192号文中明确指出 “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和“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为了规避国资委的杆杆率监管,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参与PPP项目时,经常不作为大股东,而是让金融机构等其他经济主体成为大股东。但是在这个PPP项目中,央企是起着主要的建造、运营等主要作用。这就出现了代理问题,增大PPP项目的失败风险。因此,引导央企量力而行,抓PPP项目质量,而非数量。

       第六,对PPP项目中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风险监控。应将PPP项目中的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统统纳入地方财政风险测试的范围,尽可能对地方财政风险测试实施较统一的指导意见。由于支出责任未能履行而引发政府债务的情况,在现实中具有不确定性,其发生的金额大小可以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风险承担的测算金额确定,作为重要事项在综合财务报告附注中揭示。在中期预算制度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单纯政府付费式的ppp模式应谨慎推行。严格监管财政补贴的合理性和地方跨期支付能力。对于PPP项目可能出现的“下级政府未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情况,明确究竟是哪方的责任。

       第七,严格规范ppp咨询市场,对咨询机构设定资质门槛。PPP咨询市场这两年迅速发展,第三方咨询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然而大多数机构都是新转型从事PPP咨询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加快建立PPP咨询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行业咨询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规范鱼龙混杂的第三方咨询市场。


2018年4月16日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