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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沙龙第3期: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与监管建议

        2019年8月14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金融监管沙龙第3期“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与监管建议”,在天圆祥泰大厦19层恒山会议室成功召开。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何海峰主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信银行、蚂蚁金服、苏宁金融、北京控股集团、开金控股、复星集团和《银行家》杂志等金融和法律界学者和实务专家与会,共同展开对《金融控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的探讨。

        首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致欢迎辞并介绍本期沙龙主题,指出制定该办法对填补金控领域监管真空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该办法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他结合所带领团队前期在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方面的研究成果,认为该《办法》出台将成为中国控制当前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具有填补监管空白,武装监管牙齿的重要意义,但在监管边界、协同效应、关联交易、数据保护等方面的细则还有待完善,建议在相关条款中细化机构类型进行分级监管,处理好发挥协同效应与保护客户和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将对未来风险的处置计划纳入设立审批环节,从而使《办法》在落地实施中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第一阶段主题研讨中,相关专家主要从金融和法律的学术研究角度展开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探讨,围绕相关细则的立法规范性、监管可操作性、对金融业影响等进行深入分析。《财经法学》主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肯定了该《办法》的整体框架,同时从法学角度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细节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结合金融新业态的混业发展趋势,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应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协调配套,进行系统、有机、多层次的统合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室副主任王刚主要强调应进一步明确该《办法》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定位,加强金融业立法的顶层设计,明确相关条款的法律责任,完善关键问题的配套细则。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主要针对该《办法》中涉及数据共享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强调应细化和完善数据监管方面的细则,发挥数据协同作用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数据信息安全。《银行家》编辑部副主任韩晓宇从准入门槛、资金来源、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协同效应监管等方面,探讨了该《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金控公司监管建议。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苏指出应关注如何平衡数据协同的商业利益与个人数据权益的关系问题,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中的定位从而处理好发挥协同效应和防控风险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专栏作者毕研广关注新业态的金融控股公司以流量作为切入点开展金融业务的监管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郑联盛认为应进一步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出台相关细则,处理好存量机构问题,加强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匹配。

        在第二阶段主题研讨中,相关专家主要探讨了该《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适用性、具体细则的操作难点、特殊经济周期中对企业的影响、各家企业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发言嘉宾主要来自开金控股集团、北京金融控股集团、中信银行、蚂蚁金服、苏宁金融、复星集团等,这些来自实务界的发言嘉宾结合自身合规操作和监管实践中的经验,针对该《办法》以及金融控股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开了热烈的分享和交流。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对本期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感谢各界专家的参会,期待形成相关政策建言落实到监管实践中,集聚各方力量共同为金融控股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9年8月17日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