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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沙龙第4期: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2019年9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金融监管沙龙第4期“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会议室成功召开。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郑联盛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主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山云、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银泰证券、中伦律师事务所和看懂App小程序等金融和法律界学者和实务专家与会,共同展开对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相关问题的探讨。

        首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致欢迎辞并介绍本期沙龙主题,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胡滨研究员首先对金融基础设施的概念进行厘清,这有助于界定如何合理统筹监管,然后提出对金融基础设施未来重点发展领域、金融市场治理体系、全球化框架下的分工合作等问题的思考,指出需要高度关注立法问题、监管标准、市场格局、国际规则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在主题演讲环节,相关专家主要从金融和法律的学术研究角度展开对金融基础设施的深入分析。首先发言的与会嘉宾是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凌文杰董事长,他根据多年从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的意义、功能及运营管理”为题展开主旨演讲。他从地方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的职责入手,分析了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构成、功能和意义,探讨了地方金融基础设施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关系、地方金融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核心要素等问题,并就如何提高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效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角度展开探讨,结合瑞士制订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立法的建议”为题进行主旨演讲。他从2012年国际证监会组织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义入手,指出基础设施具有垄断性的重要特征,并分析了宏观、微观审慎监管的二元结构对金融基础设施的适应性,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对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立法提出了建议,涵盖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登记结算、中央对手方等诸多方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结合在BigTech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等领域的相关成果,以“BigTech与金融基础设施:逻辑与建议”为题展开演讲。他根据BigTech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特点和要素,分析了二者之间相对紧密的关系,指出BigTech正在参与、并且能够更好地服务当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在立法层面、市场机制方面适度允许BigTech参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以“关于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的几点思考”为题展开主旨演讲。他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历史,阐述了“金融基础设施初衷在于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观点,指出金融基础设施的政策目标是安全、最优和效率,并分析了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对分离的常态化发展趋势。

        主题演讲环节结束后是点评研讨环节,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主持了这一环节,《金融评论》编辑部主任程炼研究员、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金山云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孙锐、银泰证券董事总经理张可亮、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看懂App小程序联合创始人由曦、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潘拥军等众多嘉宾参与了该环节的讨论,从立法、金融、市场、技术等多个方面,结合自身研究所得和实践经验,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分享与讨论。

2019年9月28日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