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发布会在京召开
2021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做成果发布,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郑联盛主持会议。
王利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
成果发布
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创造需求和供给的新型匹配机制,为数字服务和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金融科技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创新的基础,也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扎实的支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大型互联网平台带来了消费者歧视、数据滥用、创新阻碍及系统重要性风险这四个问题。因此,不管从理论逻辑还是政策实践,大型互联网平台的规范监管都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
胡 滨
谈及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挑战时,胡滨指出,平台经济具有积极创新效应同时也对监管当局构成了四大挑战。第一,与当前监管体系的兼容性。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系统性重要性的认定与监管需要不同领域监管当局的合作,但是,在目前这种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给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留下了隐患。第二,平台垄断的认定与监管。平台的垄断比传统市场垄断的认定和监管困难很多,主要面临三个重要难题:一是相关市场界定较为困难。二是数量型指标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分析难以反映大型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真实状况,尤其平台经济用户的多宿性使得多个用户主体与多个平台主体之间的影响关系复杂化,传统市场规模总量和市场占有率指标难以有效反映竞争格局和垄断地位。三是市场支配行为较难认定。第三,“数字主权”与司法管辖权归属。考虑到互联网空间的开放性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经济社会效应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任何企图依靠单方面的监管政策来获取最大国家利益的企图都很难获得成功,而此时不同法域的监管当局之间的政策协调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第四,经济监管与社会治理的融合。
关于如何构建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长效机制,胡滨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当前平台经济的重要载体,为供求双边的联结和要素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范式,也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等具有特殊性,可能产生系统重要性、平台垄断、跨境司法管辖权、消费者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等难题,带来重大风险,同时也对当前监管当局带来了显著的监管挑战。作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体,中国需要充分认识平台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作用,同时亟待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及平台经济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对此,胡滨着重阐述了对积极完善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五点思考:第一,实施包容性监管政策框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第二,注重大型互联网平台关联性,着力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第三,有效应对平台垄断风险,健全垄断监管长效机制。第四,充分重视数据主权,构建跨境互联网平台监管框架。第五,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
//////////
《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