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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报告认为,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是提升国家金融治理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要加快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在发布会上分析认为,未来我国应以金融稳定法统筹金融稳定治理顶层设计,在完善现有金融法律的同时,强化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定与实施,以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据悉,当前各国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构建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针对金融稳定进行专门立法,并由此统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另一种则纯粹由各类单行法律法规内的相关内容共同构成金融稳定法律体系。胡滨认为,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采取第一种模式,对金融稳定进行集中立法,以缓解分业监管体制下的法律协调问题,凝聚各界共识,为维护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预期与社会氛围。


胡滨分析了我国金融稳定法律体系面临的八个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他建议从三方面推进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构建。首先,制定金融稳定法,为我国的金融稳定治理框架提供纲领性的法律指引。其次,以金融稳定法为指导,针对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制定单行法,或对既有单行法进行修订以覆盖相关领域。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监管部门动态调整和制定金融稳定具体领域的执行规章和配套制度,以落实金融稳定法的要求。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建议,胡滨表示,应进一步明确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职责、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金融稳定职责;应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做出原则性规定。


针对我国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构建,胡滨认为,还应制定“金融基础设施法”,保障金融体系平稳运行;以及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着力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修旧法方面,应根据金融稳定法的立法精神,对旧法中与新规定不符的内容进行完善和修订,理顺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规范的内部逻辑,提高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转自新华财经,2022年6月24日会议报道




2022年6月26日 17:32